快来对照:你在佛境界?还是魔境界?
——《华严经》魔加持与佛加持之区别
经典内容来自 大方广佛华严经 卷第五十八/离世间品第三十八之六
有十种魔。何等为十?所谓:
蕴魔,生诸取故;
烦恼魔,恒杂染故;
业魔,能障碍故;
心魔,起高慢故;
死魔,舍生处故;
天魔,自憍纵故;
善根魔,恒执取故;
三昧魔,久耽味故;
善知识魔,起著心故;
菩提法智魔,不愿舍离故。
是为十。菩萨摩诃萨应作方便,速求远离。
有十种魔所摄持。何等为十?所谓:
懈怠心,魔所摄持;
志乐狭劣,魔所摄持;
于少行生足,魔所摄持;
受一非余,魔所摄持;
不发大愿,魔所摄持;
乐处寂灭,断除烦恼,魔所摄持;
永断生死,魔所摄持;
舍菩萨行,魔所摄持;
不化众生,魔所摄持;
疑谤正法,魔所摄持。是为十。
有十种魔业。何等为十?所谓:
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根,是为魔业;
恶心布施,瞋心持戒,舍恶性人,远懈怠者,轻慢乱意,讥嫌恶慧,是为魔业;
于甚深法心生悭吝,有堪化者而不为说,若得财利恭敬供养,虽非法器而强为说,是为魔业;
不乐听闻诸波罗蜜,假使闻说而不修行,虽亦修行多生懈怠,以懈怠故,志意狭劣,不求无上大菩提法,是为魔业;
远善知识,近恶知识,乐求二乘,不乐受生,志尚涅槃离欲寂静,是为魔业;
于菩萨所起瞋恚心,恶眼视之,求其罪衅,说其过恶,断彼所有财利供养,是为魔业;
谤正法不乐听闻,假使得闻便生毁呰,见人说法不生尊重,言自说是,余说悉非,是为魔业;
乐学世论巧述文词,开阐二乘,隐覆深法,或以妙义授非其人,远离菩提住于邪道,是为魔业;
已得解脱、已安隐者常乐亲近而供养之,未得解脱、未安隐者不肯亲近亦不教化,是为魔业;
增长我慢,无有恭敬,于诸众生多行恼害,不求正法真实智慧,其心弊恶难可开悟,是为魔业。
是为十。菩萨摩诃萨应速远离,勤求佛业。
有十种舍离魔业。何等为十?所谓:
近善知识恭敬供养,舍离魔业;
不自尊举,不自赞叹,舍离魔业;
于佛深法信解不谤,舍离魔业;
未曾忘失一切智心,舍离魔业;
勤修妙行恒不放逸,舍离魔业;
常求一切菩萨藏法,舍离魔业;
恒演说法,心无疲倦,舍离魔业;
归依十方一切诸佛,起救护想,舍离魔业;
信受忆念一切诸佛,神力加持,舍离魔业;
与一切菩萨同种善根,平等无二,舍离魔业。
是为十。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能出离一切魔道。
十种佛所摄持。何等为十?所谓:
初始能发菩提之心,佛所摄持;
于生生中持菩提心不令忘失,佛所摄持;
觉诸魔事,悉能远离,佛所摄持;
闻诸波罗蜜,如说修行,佛所摄持;
知生死苦而不厌恶,佛所摄持;
观甚深法,得无量果,佛所摄持;
为诸众生说二乘法,而不证取彼乘解脱,佛所摄持;
乐观无为法而不住其中,于有为、无为不生二想,佛所摄持;
无生处而现受生,佛所摄持;
虽证得一切智,而起菩萨行,不断菩萨种,佛所摄持。是为十。若诸菩萨安住其中,则得诸佛无上摄持力。
有十种见佛。何等为十?所谓:
于安住世间成正觉佛无著见;
愿佛出生见;
业报佛深信见;
住持佛随顺见;
涅槃佛深入见;
法界佛普至见;
心佛安住见;
三昧佛无量无依见;
本性佛明了见;
随乐佛普受见。
是为十。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常得见无上如来。
有十种佛业。何等为十?所谓:
随时开导,是佛业;令正修行故。
梦中令见,是佛业;觉昔善根故。
为他演说所未闻经,是佛业;令生智断疑故。
为悔缠所缠者说出离法,是佛业;令离疑心故。
若有众生起悭吝心,乃至恶慧心、二乘心、损害心、疑惑心、散动心、憍慢心,为现如来众相庄严身,是佛业;生长过去善根故。
于正法难遇时,广为说法,令其闻已,得陀罗尼智、神通智,普能利益无量众生,是佛业;胜解清净故。
若有魔事起,能以方便现虚空界等声,说不损恼他法以为对治,令其开悟,众魔闻已威光歇灭,是佛业;志乐殊胜,威德大故。
其心无间,常自守护,不令证入二乘正位,若有众生根性未熟,终不为说解脱境界,是佛业;本愿所作故。
生死结漏一切皆离,修菩萨行相续不断,以大悲心摄取众生,令其起行究竟解脱,是佛业;不断修行菩萨行故。
菩萨摩诃萨了达自身及以众生本来寂灭不惊不怖而勤修福智无有厌足,虽知一切法无有造作而亦不舍诸法自相,虽于诸境界永离贪欲而常乐瞻奉诸佛色身,虽知不由他悟入于法而种种方便求一切智,虽知诸国土皆如虚空而常乐庄严一切佛刹,虽恒观察无人无我而教化众生无有疲厌,虽于法界本来不动而以神通智力现众变化,虽已成就一切智智而修菩萨行无有休息,虽知诸法不可言说而转净法轮令众心喜,虽能示现诸佛神力而不厌舍菩萨之身,虽现入于大般涅槃而一切处示现受生,能作如是权实双行法,是佛业。
是为十。若诸菩萨安住其中,则得不由他教无上无师广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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